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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四级工伤赔偿标准

关键字:体检 工伤验证 工伤 浏览次数:688 发布时间:2009-10-30

   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四川省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伤赔偿的规定,在成都市范围内,四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:

    1工伤医疗待遇: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,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,不属于报销项目

的,由公司承担;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,则全由企业承担。

 

    2住院伙食补助费: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%

 

    3住院期间护理费: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;其次,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

定。

 

    4残疾辅助器具费: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。

 

    5出院后休息期间的护理费:确定在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。

 

    6经过护理鉴定后的护理费: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%40%30%,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

付(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,则全由单位负担)。

 

    7营养费: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,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适当要求。

 

    8停工留薪期待遇:原福利待遇不变,计算到伤残鉴定之日。

 

   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18个月本人工资。

 

    10、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;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

支付本人工资的75%作为伤残津贴,并由用人单位交纳各项保险。